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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

  

锡司发〔2016〕2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关工委: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省关工委、省司法厅2015年11月19日镇江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关工委、省司法厅2014年20号文件和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关工委2015年8号文件,推动我市“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经市司法局、市关工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动员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成立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无锡市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关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市关工委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市司法局矫正处、市关工委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名单见附件)。市(县)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市司法行政系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提出、“五老”帮教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五老”参与帮教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有关工作保障、与关工委共同组织对参与矫正工作“五老”的考评、表彰和奖励。

  各级关工委是党委领导下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群众性组织,主要负责参与矫正工作“五老”的选拔推荐,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以及工作考评、表彰和奖励。

  二、成立“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帮教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罚执行行为,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适应性的特点。社区服刑人员是罪犯,不同于一般违法的问题青少年。因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既要体现非监禁的人道主义特征,更要体现刑罚执行的本质属性。这就对参与帮教的“五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发挥广大“五老”特有的优势以外,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因此各级关工委要从广大的“五老”志愿者中,按照自愿、就近就便、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的人员中选拔、推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依托现有“五老”帮教员队伍和各级关爱工作团(组)、报告团(组)、法治报告团(组),由各街道(镇)关工委选拔3—5名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统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五老’帮教小组”,由街道(镇)关工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市(县)区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帮教员名单统一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将统一制发“‘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聘书”。以后每年3月份,各市(县)区及时将调整的“五老”人员名单上报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及时补发聘书。

  市司法局、市关工委负责全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老”骨干培训,2016年首先为各街道(镇)培训1人,以后每2年组织培训一次。各市(县)区每两年组织普训一次。逐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工作由各级关工委负责人员确定和组织,司法部门负责授课和保障。培训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工委工作要求,学习相关法律、道德教育、心理学等知识,掌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等。经过培训,努力促使广大“五老”帮教员,成为矫正工作的行家里手,司法行政部门的得力助手。

  三、建立“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动员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与关工委系统的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关工委和各市(县)区司法局、关工委,每年初应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任务部署会,每年底进行工作考评和总结。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街道(镇)每半年、社区(村)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司法行政服务站)与关工委的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所与街道(镇)帮教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沟通,适时调整“五老”帮教员、帮教对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培训、学习资料、表彰奖励等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列入本级工作经费预算一并保障。

  四、充分发挥“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有优势

  街道(镇)推荐的“五老”帮教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小组,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市、市(县)区关工委组织的报告团、关爱团、心理咨询专家组主要参与各市(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集中教育。市关工委将于每年初印发市关工委报告团、法治教育报告团以及市民政局军休干部“薪火传承报告团”和心理咨询专家组的名单及报告题目清单,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选用。

  “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主动作为,在某一具体工作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特有优势,发挥骨干、主力军的作用。各级关工委、广大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必须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任务。省关工委、省司法厅2014年文件中明确的“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必须逐项落实。根据省关工委的要求,统一明确“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突出未成年人。

  “五老”帮教员要在发挥政治、威望、亲情、时间等优势上做文章。特别要重视动员更多的老政法、老教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更好地发挥老政法、老教师懂法律、懂教育、有经验的优势。在亲情关爱、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上下功夫,促进矫正对象的转化。

  五、积极探索“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

  全市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性的工作。要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理念贯彻到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去,积极探索组织动员“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特别要在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上探索新方式、新方法、新模式;在动员、组织、培训“五老”帮教员上形成司法行政部门与关工委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技巧上下功夫、创品牌。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无锡市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无  锡  市  司  法  局 

无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无锡市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司法局局长杨智敏

  副组长:市关工委副主任邵继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沈仲良

   成  员: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张进文

   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刘学良

  联络员:市司法局矫正处陈哲一

   市关工委办公室查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