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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训诫+家庭教育 助力涉罪少年重新起航——锡山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帮扶涉罪少年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涉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工作体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锡山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置,建立信息通报、会商联络、联合训诫、联合救助等机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文件会签后,公检法司按照《意见》内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11月20日,锡山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法院通报一起未成年人涉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案件信息。13岁的小明(化名)和12岁的小华(化名)伙同其他未成年人预谋抢劫另一未成年人的财物,通过殴打方式伤害被害人,从被害人处劫得电动车1辆。此前,小明、小华等人就因为喜欢被害人的电动车而盗窃该电动车,后由被害人找到并取回。会商中,还了解到小明和小华系初中在校生,因产生厌学情绪,在校不思学业,结交不良朋友。而小明和小华的父母日常忙于工作,对小华和小明疏于关护与监管,面对孩子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采取的家庭教育方式较为粗暴单一,导致不良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公检法决定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小明、小华进行联合训诫并对他们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1月27日19时许,锡山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分局对放学后的小明、小华进行训诫。训诫中,刑庭副庭长王万钰对小明、小华的思想动态、学习状态、家庭关系及实施抢劫的原因等进行深入了解,从犯罪成本与后果、如何树立正确价值观以及今后该如何成长等方面逐步引导,并对他们如何做好自我管理,提升法律意识提出殷切希望。2名少年对自身存在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表示今后将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好好上学,掌握一技之长,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针对小明、小华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王庭长从调整沟通方式、学习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引导,督促小明、小华的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训诫结束,锡山法院关工委副主任钱锡良向小明、小华赠送其亲自书写的自律书法作品,告诫他们“盛年不重来 一日难再晨 及时当勤勉 岁月不待人”,勉励他们珍惜时光,勤勉学习,练就技能,用行动续写美好人生。

  (中院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