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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价值观念、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处在人生的起步阶段,缺乏成熟的认知能力、分辨能力、控制能力,受到的冲击尤其明显,如果缺乏系统有效的教育引导,容易偏离轨道、走向犯罪。公安机关作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专职部门,有效预防、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民公安的重要职责。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其外因、内因的原因等方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对策和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是从犯罪类型看,侵财案件居多及其他。近年来,从查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于盗窃、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等侵财类犯罪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来源,用于超常消费、追求享乐。经不起黄、毒及不良“朋友”的诱惑和耳染目睹的影响而“下水”。

  二是从犯罪主体看,闲散和“三失”者居多。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文化程度占比较高,大部分是初中肄业,或者是逃课逃学,过早步入社会,因文化程度低,对社会认知一知半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未经正确引导,法律意识淡薄,常出现盲从犯罪现象。

  三是从犯罪形式看,团伙作案为主。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存有一定恐惧心理,往往选择“抱团取暖”的方式,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互相“打气”、壮胆,且受“法不责众”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往往聚在一起,搭帮结伙,共同实施犯罪。

  四是从犯罪心态看,盲目冲动居多。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还未成熟,认识能力、心理控制能力等较差,行为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冲动性。从侦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在作案时无明显计划和预谋,尤其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一时性起,说干就干。

  五是从作案次数看,连续作案增多。由于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管教,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原则,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罪责感弱化,缺乏真正悔改的行动自觉,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侥幸心及树欲静风不止的环境影响,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人因素方面。青春期未成年人处于快速发育成长时期,好奇心理、反叛心理、寻求认同心理,是未成年人的主要心理状态,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对事件的后果缺乏考虑,常常为满足欲望而不择手段,为了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极易在他人的教唆和引诱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由于当前网络的飞速发展,很多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加之游戏行业、网络博主缺乏行业自律和监管,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或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地片面接受,无形中为走上违法犯罪留下隐患。

  二是家庭因素方面。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部分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成为“弱苗,”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如粗暴、溺爱、放纵等,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存在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不良的行为习惯。从侦办的案件中看,有的家长对子女一味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是包庇、纵容;有的家长无视子女正常自尊和独立人格,动辄打骂,导致子女产生严重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忙于工作、迫于生计,往往无心无力管教,甚至放弃教育子女的责任,放任自流。

  三是学校因素方面。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的关键阶段,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有的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和录取率,往往只重视学生的文化课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缺失,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后进生管理教育,错误地将他们推向社会,大大增加了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可能。同时,受不良的校内外环境影响,校内外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欺凌等事件,若学校不及时适当解决,容易造成事件恶化升级,甚至引发违法犯罪案件。

  四是社会因素方面。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等传播手段越来越现代化,一些不健康的舆论混杂其中,一些不健康的书籍随意售卖,低俗文化、亚文化发展存在空管区域,不良广告、虚假新闻、价值观扭曲等不良信息充斥未成年人眼球,污染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许多未成年人视网络、游戏为“精神家园”,沉溺于虚拟世界,受网络虚幻、淫秽、暴力的影响,日积月累,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形成了严重的错误导向。此外,有些网吧、酒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违规经营,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致使未成年人沉迷其中,极易诱发违法犯罪,形成了灯红酒绿处,跌落“迷途羊“的陷阱。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强化家庭教育这个第一防线。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的法治意识对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影响。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防主治”警务改革效果,通过学校“家长会”“家校联系日”等机会,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注重对外来务工家庭父母的专项教育,提升家长的法律素养,引导家长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既不能百般溺爱,又不能简单粗暴;要宽严得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子女的错误言行要敢于坚持原则,该批评的要坚持批评,要注意讲清道理,指出危害,尤其要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子女形成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培养健全人格和守法意识,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及关工站要深耕辖区校园环境,建立警校共建平台,充分发挥“法治辅导员”的身份,定期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明确对与错的界限,知道违法犯罪的后果和代价,提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和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二是要突出学校教育这个主要阵地。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各级公安机关关工委和广大派岀所关工站的作用,紧紧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反邪教等内容,结合“八五”普法常态开展“送法进校园”,引导未成年人懂法、守法、知法、用法,明辨是非真伪、区分罪与非罪,提高遵纪守法能力。注重运用案例式、场景式教育,将公安机关侦办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以身边人、身边事,从思想源头上为学生打好预防针。加大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建议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融入学习教育各个阶段,确保课时和授课效果,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

  三是要突出社会环境这个体系治理。加强社会面管理控制,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职能,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力度,及时制止、处理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联合工商、城管、文化体育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歌舞厅、迪吧、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同时,加强与文化部门协作配合,经常性对各音像制品店、书店、印刷业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禁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活动的出版物,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护学岗”工作制度,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段,组织人员在学校门口协助校方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全力保障校园师生安全。

  四是要突出职责落实这个硬性规定。要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下,遵循公安职责,职能,按照综合治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家庭主责、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原则,凝聚全社会合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议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组建滨湖区未成年人保护同盟,落实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扶矫治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保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司法过程的始终。要发挥长三角区域警务合作优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与联动协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关工委 浦景林 孙良 顾家德)